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乐虎直播nba    发布时间:2023-12-24 20:08:46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际发行在外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了中肽生化有限公司及康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有从事多肽及诊断试剂的研发服务业务,公司将聚集医疗服务的发展的策略。除上述变化外,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其他主体业务、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等在本报告期内未出现重大变化。

  在医疗服务领域,坚持医疗、教学和科研协同发展,公司坚持规范化、科学化的医院管理思路,拥有肿瘤医院、白云医院、乌当医院、安顺医院、仁怀新朝阳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拥有床位数5,000余张,其中肿瘤医院是贵州省唯一的三甲肿瘤专科医院,白云医院、乌当医院是有较高知名度三级综合医院,各医疗机构拥有各自的特色学科,已建立起有着非常明显竞争优势的优质医院网络,在贵州省形成了一定品牌效应;具备肿瘤专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肿瘤研究实验室;拥有“互联网+医疗”平台,已形成集医生、药师、患者、数据、服务为一体的云端医疗联合体。

  在医药流通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渠道资源并建立起覆盖省内多家知名医院的医药流通销售网络,形成了药品、器械和耗材的配送体系,并以公司旗下医院、药房为终端依托,配送网络逐步扩大和延伸,配送能力慢慢地增加。企业具有具备连锁资质的零售药房,已经初步形成了覆盖公司既有医院和主要合作医院的医药零售网络。

  公司拥有11个国家基药目录品种(另有4个省内增补的基药目录品种),包括公司的主打品种:益心舒胶囊、脉血康胶囊、银杏叶片、六味安消胶囊、贞芪扶正胶囊;拥有23个国家医保目录品种,其中关节克痹丸为独家品种。中药饮片的生产原药材完全实现了产地基地化,药材的产地可追溯,品种基源明确,与国内知名中医院在多方面建立了深层次的合作关系。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562.15 万元,同比减少12.16%;实现净利润22,057.51万元,同比减少16.3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纯利润是17,352.15万元,同比减少26.57%;基本每股盈利为0.11元,同比减少26.67%;总资产966,217.35万元,与期初相比下降7.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91,833.99万元,与期初相比上升1.68%。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9、收入”。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根据跟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本公司承担运输的,本公司负责将产品运至客户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关的运输费用。该产品营销售卖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且控制权在送达客户指定地点时转移给客户。2020年1月1日前本公司将承担的运输费用列式为销售费用,2020年1月1日起,该运输费用为本公司履行合同发生的必要活动,其费用作为履约成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3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董事田宇、殷哲、常国栋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安怀略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并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22号)。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和《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844号)。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胡晋、王然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32,223.44万元受让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100%股权和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安怀略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2,354.0937万元受让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贵州大东医药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董事会同意公司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1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3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洪琳,2012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年开始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0家以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1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153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38万元,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所致。

  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为企业来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已在召开董事会前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详细情况向咱们进行了说明,并向我们提交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人的相关文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成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企业来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以书面形式委托的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3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有关公告。

  以上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只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7需逐项表决,议案7和议案8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以上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线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以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6楼证券投资部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本人(本单位)作为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做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2021年3月26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与航天大道交汇处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16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其中监事王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陈建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合法有效。

  基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较少,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1)和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1]001022号)。

  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据此,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844号)。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度)》和《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0844号)。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其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企业内部控制于20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效的。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监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开展情况,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既督促相关方履行了承诺,又减少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业务需要,子公司需向关联方贵州光正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光正制药”)销售药品和耗材、发生租赁业务,子公司需向关联方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誉衡药业”)、光正制药采购药品。

  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因誉衡药业、光正制药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情况如下:

  注2: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贵州科开医药有限公司拟收购光正制药医药流通业务的贵州光正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医药销售”)100%股权、贵州光正医药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医药物流”)100%股权,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阅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如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在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本次收购,收购完成后,光正医药销售、光正医药物流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注3:指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预计上述收购行为完成期限)期间向光正医药销售和光正医药物流销售商品。

  注4:指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预计上述收购行为完成期限)期间向光正医药销售和光正医药物流采购商品、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向光正制药采购商品。

  注5:指公司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预计上述收购行为完成期限)期间租用光正医药物流资产、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租用光正制药资产。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片剂、胶囊剂、颗粒剂、粉针剂(均为头孢菌素类)、粉针剂(激素类)、干混悬剂、小容量注射剂(含抗肿瘤药)、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头孢菌素类)、栓剂、原料药(秦龙苦素、炎琥宁、依托咪酯、氟比洛芬酯)、进口药品分包装(注射剂(玻璃酸钠注射液)、治疗用生物制品(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精蛋白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预混30/70)),技术咨询、工艺技术转让、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小容量注射液(含激素类);片剂(含第二类制剂:硝西泮片、片),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合剂、鼻用制剂、丸剂(浓缩丸)、糖浆剂(含中药提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10.1.3第(二)、第(三)款之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关系如下:

  上述关联方经营稳健,财务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形成坏账损失的可能性较小。

  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销售药品、耗材交易价格按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统一招标价格,采购药品参考贵州省医药招标平台上的价格协商定价,租赁业务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协商定价。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开展业务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的策略,交易价格及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侵害有关各方利益或相互转移经济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情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会影响企业独立性,公司主体业务不会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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