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粉是一种针对特定人群的营养性食品补充剂。作为氨基酸补充食品,能够为运动人群提供因蛋白质消耗而必须的营养,成为无数健身爱好者的心头好。然而,在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脑筋。
近日,由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蛋白粉运动营养食品案,在仪征市人民法院宣判。当事人湛某、胡某被判处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22万余元,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2021年1月,湛某、胡某分别从广州某公司购进3000余罐某品牌的乳清蛋白粉运动营养食品,在各自经营的电商网络站点平台进行销售。当年2月,有客户向湛某反映,现存技术条件下,用开水冲泡蛋白粉,蛋白质含量越高的,结块越大越多,反之则结块小甚至不结块,而这款乳清蛋白粉用开水冲泡后不结块,怀疑是假粉。
在多次向上游公司索要营养成分检测报告未果,并被告知这批商品质量有问题后,湛某、胡某没选停止销售、退回货物,而是继续采取欺诈宣传的方式对外出售。当年7月,湛某甚至继续购进849罐用于销售。这些涉案蛋白粉被销往全国各地,销售金额计人民币74944元。
据湛某陈述,这批蛋白粉每罐净含量907g,进价65元,而当时乳清蛋白原料的价格为每千克55元,加上产品研制、包装、运费等成本费用,乳清蛋白的含量肯定达不到商品包装上标注的75%的标准。果然,最终的检测结果仅为14%-17%,不仅低于商品标注,而且远低于GB24154-2015《食品安全标准运动营养食品通则》规定的不低于50%的要求,为不合格产品。
检察官表示,服用蛋白粉这类保健食品的人群,多为有健身习惯的特殊群体,该群体对于蛋白质的需求普遍高于普通人群。但本案诸多消费的人在付出对等货币后,购买到的却是不具有产品标注功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健食品,长期服用,会造成机体组织生长修复缓慢,危害身体健康。
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2022年底,仪征市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对检方诉求全部予以支持。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此外,消费者挑选商品时,尽可能地选择与市场行情报价相当的商品购买,时刻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便宜购买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商品反而失钱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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